自定内容
通勤班车

为了进一步落实各大院校通勤班车的服务质量及车辆安全,我公司特制定通勤车辆及驾驶员相关制度,如下:

一、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持良好,必须购买交强险、商业险、承运人险。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,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。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,方可投入使用。

二、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,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;

(二)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;

(三)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记录的;

(四)身体健康,无不良嗜好;

(五)未受过刑事处罚。

三、通勤车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,做到车辆安全检查、维护保养及驾驶员职责明确。要制定应急预案,有效处置突发事故。

四、车辆必须保持车辆整洁,准时到位。

五、车辆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,不得随意更改行车线路,不得随意停靠,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,遇到突发情况,必须及时汇报通勤中心。

六、车辆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,严禁超载。严禁车辆驾驶员酒后驾驶、疲劳驾驶、超速驾驶。

 

全站搜索
脚注信息
@@